北京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理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和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预案。一、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一)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定义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中,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自然因素引起,突然发生的导致严重人员伤亡的事故。按照事故情况分为特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0-29人或死伤30人以上的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二)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1.矿山事故。煤矿和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冒顶片帮、透水、瓦斯爆炸、触电、机械伤害等事故;2.危险化学品事故。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等事故;3.烟花爆竹事故。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等事故;4.建筑施工事故。建筑施工单位在建筑施工、房屋拆除等活动中发生的坍塌、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等事故;5.经营场所事故。商(市)场、宾馆、饭店、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洗浴等经营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触电等事故;6.交通运输事故。公共交通、轨道交通、货物运输等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7.特种设备事故。生产经营单位所属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起重机械等发生的燃爆、火灾、泄漏、高处坠落等事故。二、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的指挥特大和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救援处置。(一)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组成。设总指挥、副总指挥,下设专业处置组。总指挥:主管副市长副总指挥: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公安局负责同志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建委、市市政管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监察局、市委宣传部等部门。指挥部设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新闻报道组、灾害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专家技术组、善后处理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二)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专业处置组的职责1.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发生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以及善后处理的组织指挥工作。总指挥是处置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组织者和指挥者,负责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2.专业处置组的职责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承接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安全保卫组: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新闻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安全生产监督局等部门配合,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新闻报道工作。灾害救援组:由市公安局和市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组织协调警力和消防、工程抢险、矿山救护等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后勤保障组:由市交通委、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工作。事故调查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配合国务院调查组开展对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专家技术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组织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