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5页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一、行政职权的内涵行政职权是国家通过法律针对一定组织(通常是行政机关)就行政权进行权能、权限设定的结果
简言之,行政职权是组织从国家手中分配到的行政权,它通过权能、权限予以全面表达
某一组织因这种行政权的授予而成为行政主体
权能是法律赋予行政主体采取一定方法、手段和措施完成行政管理任务的一种资格
一般情况下,行政主体采取的方法、手段和措施并不需要法律特别授权,但是,当这些方法手段和措施涉及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时,则必须有法律特别授予
权限是法律赋予行政主体完成行政管理任务时在事务、地域、层级方面的范围界限
权限实际上就是管辖权,它包括三方面的内容:第一,事务管辖权
这里从行政事务种类角度为行政主体设定的管辖范围,这种权限的设定特别有助于提高行政行为的准确率和效力
第二,地域管辖权
这是从行政区域角度为行政主体设定的管辖范围
它能够使行政权到达各区域范围
第三,层级管辖权
这是从层次、级别角度为有隶属关系的上下级行政主体设定的管辖范围
此种管辖范围的明确极有利于避免上下级行政主体相互推诿或相互争抢
行政机关必须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活动,否则可能构成越权
二、管辖变更与管辖冲突(1)管辖变更管辖变更主要有三种情况:1
移送管辖是指无管辖权的行政主体把已经受理的事务移送给有管辖权的行政主体进行处理的制度
移送管辖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第一,移送事务已由无管辖权的行政主体立案受理,但事务并未处理完结;第二,移送行政主体发现对已立案的事务没有管辖权;第三,受移送的行政主体对被移送的事务有管辖权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行政主体依法或依层级管辖权,指定行政事务交由下级行政主体管辖的制度
指定管辖,有两类情形:一是对行政事务的管辖权不能确定时的指定
如两个以上行政主体因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