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外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明确安全监管和协调责任
外委施工单位及外协作业人员按照“项目主管科室负责、所在车间安全监管、安全科督导监察”的原则纳入炼钢厂统一协调管理,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第二条严把外委施工单位准入关
外委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检维修资质,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的工作相适应的特种作业资质
施工、检修单位要保证队伍的稳定性,搞好岗前培训,使现场作业人员有能力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对于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单位,一律进行整顿、清理
凡进入炼钢厂承揽工程施工和检维修作业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安全生产基本条件: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相关行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必须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3、法人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及相应专业资格
4、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或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
5、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险的证明材料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标准化作业指导卡)、应急救援预案等;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第三条准确界定双方的安全职责
分厂必须与外委施工、检修单位签定安全管理协议,科学合理、明确界定双方在施工、检修作业过程中的具体安全管理职责
外委施工检修单位是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所在车间是监管主体,双方应共同落实好两个主体责任
第四条搞好技术交底
所在车间必须与外委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共同进行现场风险辨识,编制危险有害因素清单,明确双方协作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并由双方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施工或检修现场必须双方指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和协调
第五条搞好岗前培训
所在车间必须将外委施工、检修人员纳入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范围,定期对施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进行本单位“三项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