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设备内作业安全规定1.目的为了加强进入危险设备内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作业人员进入危险设备内发生中毒、窒息、着火和爆炸等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门、各生产厂和外来施工队伍在集团公司区域内进行符合本制度规定的进入危险设备内的作业
3.定义本制度所指的危险设备为产生、处理或储存氧气、高炉煤气、焦炉煤气、氮气、氩气、苯、氨水、各种油类等的储罐、塔、槽、箱体、气柜、炉膛、气(汽)包、管道、容器等设备
4.危险设备内作业许可证的管理4
《危险设备内作业许可证》原则上应提前一天到生产部办理,由危险设备所属单位专(兼)职安全员认真填写许可证上设备所属单位、设备名称、设备内介质、检修作业时间、检修作业内容、设备切断置换安全措施、单位负责人签名等内容后,交由检修单位填写
检修单位在接到《危险设备内作业许可证》后,检修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该证上检修单位、检修单位负责人签名、作业中可能产生的有害物质和检修作业安全措施等内容
在完成进入危险设备内作业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安全措施,经现场分析或检测检查合格后,依序由现场检测分析人、危险设备所属单位检修现场监护人、检修项目负责人、检修单位检修现场监护人和公司生产部安全管理人员分别签名后,《危险设备内作业许可证》生效,检修单位方可开始作业
《危险设备内作业许可证》为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公司生产部留存,第二联由设备所属单位留存,第三联由检修单位留存
进入危险设备内作业涉及动火的,按公司《动火管理制度》执行并办理相应的动火许可证
在检修作业过程中,检修项目负责人、检修现场监护人(包括设备所属单位和检修单位)必须坚守检修现场;对于在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窜入或析出危险物质的情况下,现场检测分析人必须坚守检修现场,并最多每隔30分钟进行检测分析一次;一旦发现异常,及时通知设备内作业人员立即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