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补贴自查报告自查报告根据青老龄办9号文件的要求,街道办事处严格按照高龄补贴管理办法,及时对制度落实情况认真开展自查整改,现整改情况如下:一、基本情况xx街道办事处截止20XX年第三季度登记在册70---100老人共3706人(其中新增100人,金额27880元),发放高龄补贴1255630元
二、政策落实情况(一)严格申报程序,规范档案管理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进行登记备案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身份核实,为老年人提供便利
针对行动自如的老人,通知老人自行到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登记核实;针对行动不便的老人,积极主动与老人及其亲属沟通,并提供主动上门服务,办理申请;针对长期居住外地的老人,通过电话通知老人或者亲属,采取电话确认、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登记核实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照片,向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XX省高龄补贴申请审批表》,由居民委员会调查核实、街道办事处审核、区民政部门审批,严格实行三级把关
各社区、街道办事处指定专人负责高龄补贴登记、审批工作,申请审批表中的内容填写完整,并按要求逐级加盖公章,并对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复印件留档备案,建立健全高龄老人个人信息档案;同时对辖区内高龄老人基本信息、新增及注销人员信息、资金发放等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健全完善高龄补贴发放管理工作档案
(二)加强动态管理,确保对象精准加强高龄补贴发放动态管理,做到公开、公正、透明
街道办事处每月要核查辖区享受政策人员的新增、注销等情况,汇总后统一报区民政部门备案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经区民政部门核准,自年满70周岁的当月起计发补贴,自核准的当季度起第1页共9页开始发放补贴
享受待遇的老年人在省内迁移户籍的,户籍迁出当季度的补贴由迁出地发放,自迁出的次季度起由迁入地发放;老年人死亡或者户籍迁至外省的,由居民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并于次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