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总则1
1编制目的(1)使任何可能引起的紧急情况不扩大,并尽可能地排除险情
(2)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3)使承担抢险、救援的人员和队伍分工明确,各项工作有程序、有步骤,使应急处理工作有条不紊地迅速展开,达到迅速控制危险源、及时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疏散的目的
2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3)《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4)《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意见》(浙政办〔2004〕75号);(5)《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舟政发〔2005〕64号);(6)《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舟政办发〔2006〕95号);(7)《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定海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定政发〔2006〕4号)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陆域)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处理
油库发生火灾事故、油污染事故时,应分别启动《油库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附件4)和《油库油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附件5),当事故扩大,自救无效的情况下,应启动本预案
本预案不适用于民用爆炸品、城镇燃气、放射性物品和核能物质的事故处理办法
4应急救援的原则事故应急救援遵循单位自救、社会支援和政府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事故单位自身组织的应急处理是最基本、最熟练、最快捷的有效处理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该组织配备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及救护设备设施,承担本单位危险源发生事故时的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对危险源进行普查、识别、整理、确认、列出危险源;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