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及材料采购招标管理制度(20XX年版)采购招标流程及管理制度(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采购管理工作,保证物资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和费用,增加物资采购的透明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具备招标条件的、公司实际需要的工程项目、生产物资、办公用品、技术服务等采购
1、同类型或单品种物资年用量采购值超过20万元的采取一年招标一次
2、工程项目、物资采购总额在15万元以上的实行招标
3、工程项目、物资采购总额在15万元以下5(8)万元以上的实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4、5(8)万元以下的零星物资采购采用审批制度直接采购不进行招标
第三章招标采购原则第三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竞争原则
参加投标供应商必须有三家及三家以上有实力、信誉和服务良好的供应商
第五条遵循同质低价、同价质优的选择标准
第六条遵循及时、适用、合理、节约原则
由各物资需求科室,提供物资采购计划,提供拟采购物资的具体明细和质量技术要求、供货时间等
第四章组织实施第七条物资采购招标工作委托招标代理公司进行,并由办公室和监察科联合组织实施
第八条在实施招标前,由办公室根据各科室提供计划、要求,拟草有关招标文件,其计划、方案上报公司领导,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监察科和物资需求科室负责采集供应商信息资源,其他科室也可提供供应商信息资源,以形成竞价机制,确保招标工作的实施
第十条供应商信息资源必须认真筛选,拟选参与竞标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一定生产规模,质保体系完善,招标人认同的厂家
对多次参加投标,报价持续偏高的厂家,逐步由新的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取代参与投标竞价
第十一条委托招标公司进行具体招标事项,公司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参与招标、评标工作
第五章招标采购形式第十一条物资招标采购可根据所需物资的品种、数量、使用时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