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管理制度总则一、为切实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和指示精神,公司对所有营运车辆安装了GPS卫星监控、行驶记录仪,配备了专用GPS监控设备,统一纳入监控平台进行监控
为全面加强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GPS平台管理人员、值班监控人员和驾驶员
内容1、公司设立GPS监控平台,配备专职人员进行动态监控管理
监控平台24小时不间断监控车辆行驶状态,建立监控台账,做好监控记录,分析、处理动态信息
2、监控人员利用GPS设备信息发送功能每天广发安全行车信息,特别在雨雪、雾天等恶劣天气,及时提醒广大驾驶员杜绝违法违章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3、对在监控过程中发现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不执行夜间行驶规定的营运车辆通过发送GPS信息、电话通知等形式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做好记录,并依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公司所属营运车辆全部安装GPS终端,监控人员要在其营运时间内实时监控信息,实时与运输车辆保持联系,发现可疑情况,立即处理
5、监控人员密切注意车辆终端使用情况,发现设备出现故障立即通知进行维修,确保监控设备正常使用
对破坏监控终端、违规关停终端的驾驶员责令其脱产培训并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驾驶资格
管理主体及职责分工1、公司负责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管理和监控
2、监控员负责实时监控公司运行车辆,实时警示和记录违章车辆,对严重违章或多次违章车辆的有关情况报公司相关部门处理,并认真做好日常监控记录
准确、完整地录入车辆的基础资料、维修信息、保险信息、驾驶员信息,设定公司车辆的限制速度
3、驾驶员职责:必需按操作规程使用GPS,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不得擅自拆装、断线、断电、屏蔽和修改程序
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GPS不能正常使用,应及时通知公司联系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