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资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资料收集、整理、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地质工作规定》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等规程规定,结合矿井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指的资料是指地质、测绘、储量、水文和钻探等专业各类原始记录、台账、报表、图纸和报告等
第二条本矿井地测资料分两级管理
地质测量部设资料员对主要资料进行专业管理,资料员主要负责本专业各类地质报告等主要资料的保管
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本专业资料的收集、整理、定期分析、保管和提供
第三条矿井地测资料的收集,必须以完整、准确的第一手资料为基础
各专业技术人员按专业规程规范对资料进行收集
对井下现场用原始记录本形式进行记录
第四条矿井各类观测资料,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于上井后及时整理完毕,并填绘正式的素描卡片及各种成果报表,以便长期保存
第五条矿井地测资料必须定期分析要紧密联系生产实际,围绕矿井存在的主要地测问题,要着眼当前,兼顾长远,立足矿井,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
第六条资料员建立主要资料清单,实现清单化管理
所有主要地测资料,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定期交资料员集中统一保管
第七条资料管理必须做到档案化、标准化和科学化,严格执行档案管理规定和省颁标准化标准
第八条资料员接收资料时,要当面清点,办好交接手续
第九条各种图纸、资料、台账、记录本,要编制索引、目录,做到查找方便
第十条推行电子台账管理
专业要求必须手写的台账可用碳素笔书写保存
第十一条各类资料提供按规程规定和专业管理制度要求提供
发放人员做好发放登记
第十二条向矿其它单位提供资料时,由地测部长签字
第十三条向矿外部提供或向上级单位报送各类资料时,由地测部长签字后,总工程师批准
第十四条违反上述规定,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酌情考核50——500元
造成事故的按事故追查分析处理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