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主管值班管理制度1、带班职责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规定:5
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
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为切实抓好企业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2、部门领导带班职责2
1坚持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的“五同时”(是指企业的生产组织领导者必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的原则),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2
2负责当日的现场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2
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有权对“三违”现象进行处罚,并停止其工作,对情节严重者,并按有关规定处理;2
4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2
5要认真检查人的、物的不安全因素,发现事故隐患必须按“三定、四不推”(“三定”是: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间、定整改负责人
“四不推”是:查出的事故隐患,个人不推到班组、班组不推到车间、车间不推到厂部、厂部不推到上级主管部门)的原则处理;2
6对当日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
3、带班要求3
1安全带班领导对当日安全工作直接负责,当日安全带班值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按安全值班职责要求认真检查现场安全工作,做好记录;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