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运行交接班管理制度运行交接班制度标准1总则1
1本制度规定交接班的基本要求和程序,明确交接班责任
2本制度适用于发电运行部全体运行人员
1交、接班是确保电厂连续不断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重要一环,交、接班时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应做到“交班交的清楚,接班接的明白”
2运行人员应按本部门规定的轮值表、班次和时间,按时交接班
未经上级部门同意,不得随意变更;如发生接班时间已到而接班人员未来接班,交班人员应坚守岗位继续值班,并向上一级领导汇报,直到有人接班时方可离开岗位
值班人员一般不得连值二个班次
3接班者上班前不得饮酒
4接班人员应穿统一工作服,佩带胸卡,不准穿高跟鞋、拖鞋、凉鞋,不准穿戴不利于安全生产的衣帽,在接班前30分钟到达岗位,到现场检查了解上一个班设备系统运行方式,设备缺陷及运行参数
3各岗位应建立交接班记录簿,实行按岗位交接
交班人员有责任向接班人员详细交待清楚本班运行情况,发生的各种异常情况及其初步分析、采取的措施和注意事项,对重要的设备变动或设备缺陷应到现场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
4接班人员有权向交班人员提出询问,包括要求到现场交班,接班人员在接班检查时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与交班人员联系并向值长或集控主值班员汇报,重要的异常情况应向值长汇报
5在处理事故或进行重要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
如在交接班时发生事故,在接班人员尚未签字接班时,则由交接班人员负责事故处理和操作,接班人员应在交班值的值长的领导下主动协助处理,直到事故处理完毕或告一段落后方可履行签字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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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交班前半小时,接班后15分钟内原则上不进行重大操作
7各岗位运行人员履行交接班手续时,应先由交班人员在交接班簿上签名,然后由接班人认可签字
自接班人员签字时起,运行工作的全部责任由接班人员负责
在未办完交班手续之前,交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