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一、工作日志(周一—周六上午)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每周六上午10:30周总结会,每月最后周六上午9:00—12:00月总结会二、考勤制度以及罚款1.工作人员每天提前10分钟到岗,正点进入工作状态,办公室提前十五分钟到岗,正点即完成值日2.在职工作人员不允许出现迟到、早退现象。迟到半小时以内每次扣罚10元;迟到半小时以上按照旷工处理,扣罚四倍工资,早退同上。3.工作人员有事要提前一天向办公室请假,先交假条,按事假处理,一天以上需秘书长批准。若违反按旷工处理4.工作人员生病要有病假条,要先交假条后休息;急症者应假后补交假条,由秘书长签字有效,否则按照旷工处理。5.无故不到者,视为旷工,累计三次,予以除名。(每月只限一次事假)6.工作人员不得借用上班时间办理与基金会无关的业务,如发现扣其当天的工资。7.实行工作责任制,避免错误出现,若造成一定损失,按实际损失的多少由负责人全额赔偿。三、关于工作人员违犯基金会管理制度的处罚1.工作人员乱扔烟头或在办公区内吸烟罚款50元2.工作人员上班时间聊天、串岗、打牌、大声喧哗或进行与工作无关事务罚款10元3.在办公区内接待客户及朋友罚款30元(注:应在接待室)4.在办公桌上随意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罚款30元5.上班时间接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罚款30元6.没有做值日或值日未完成罚款10元四、对严格执行基金会考勤制度的工作人员,累计半年以上无病、事假,无迟到、早退的将予以奖励。五、对严格执行管理制度累计三个月以上者将予以奖励。六、基金会工作人员提出良好建议并被采纳的予以奖励七、离职人员必须提前一个月递交离职报告,并说明原因,由秘书长签字审核,并由财务部审核理事长签字确认;离职当天要与办公室交接清楚,认真填写离职申请表,交接完毕由办公室签字确认(离职人员自批准之日开始计算,两个月后到财务部结算其个人工资)。无故或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人员,扣除其工资作为处罚,若对基金会造成严重损失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八、基金会工作人员不允许在外兼职其它工作,一经查实立即辞退,且扣除其工资作为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