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药库安全管理专项方案为贯彻落实近期国务院、交通运输部、政府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公司及云路投号文件精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打造交通部“平安工地”示范项目,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加大对炸药库的安全管理力度,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云南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等上级部门会议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检查、重实效”的总要求,认真排查炸药库内安全隐患,推进“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确保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有大的提高
二、组织机构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落实炸药库的安全检查工作,在“一岗双责”职责范围内开展炸药库安全管理工作,并成立相关的炸药库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如下:组长:XXX(第一责任人)副组长:XXX(主管责任人)成员: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三、炸药库的基本要求1、炸药库的修建必须经当地公安部门的批准,库区内外部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法规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2、贮存爆炸物品必须到当地公安部门审领合法的《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并在公安部门核准的储存数量范围内进行贮存,严禁超量贮存
3、炸药库与雷管库要分开设置,相对距离符合安全要求
外围应设立2米以上的围墙或防护栅栏,并配备必要的通讯设施
库内要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良好、无鼠害
4、各种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水池、消防砂及避雷针等装置必须配备齐全
5、库区必须设专职警卫人员昼夜看守和巡逻
6、库区内严禁烟火和用明火照明,不准用灯泡烘烤爆破器材
7、库区线路、照明、配电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具体的规定
8、在库区应禁止使用无线通讯设施,进入人员不得携带火种、穿带铁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物
四、爆破器材的贮存、保管、发放要求1、爆破器材保管员、押运员、安全员、作业员必须经公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