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司法所工作制度[1]★司法所是我国司法行政系统最基层的职能工作部门,承担着面向基层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教育等项重要任务
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促进民主法制建设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和基层法庭、公安派出所共同组成我国基层政法体系
★基层司法所工作职责: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这项工作的重点是,指导村(居)委会和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城乡集贸市场建立健全调解委员会和三级调解网络,在城乡结合部、厂村(街)结合部和纠纷多发的毗邻地区建立发展联合调解组织,并指导调解组织搞好队伍建设、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制度建设;坚持调解主任例会制度,多形式开展对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调解队伍的法律素质和调解水平;要及时总结交流人民调解工作的经验,加强对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结合本地区民间纠纷发生、发展的规律及新情况、新特点,重点抓好防止纠纷激化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民间纠纷排查和专项治理活动,积极协助和参与重大疑难和易激化民间纠纷的调解,并虚心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及时发现纠正不当和错误的调解;主动向本地党政领导和有关政法部门反映情况和意见,争取重视和支持,解决调解工作遇到的困难,有效维护调解人员履行调解职能的正当权利,保障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工作、报酬的落实
二、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非监禁服刑人员的管理;这项工作的重点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各级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矫正工作制度等规定对矫正对像进行管理和教育,通过管理(规定活动范围等方法),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有效控制,规范他们的行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秩序,确保非监禁型刑罚的有效执行
通过教育(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教育、文化和职业技术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劳动教育等
其中政治思想教育是教育工作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