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确保安全生产目标实现,规范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陕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属于公司重大安全生产事项,由公司安委会负责研究并做出相关决定
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制定依据为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集团公司下达给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以及公司安全生产总体水平
第五条公司安全生产总体目标由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拟定,经公司安委会主任审核,提交公司安委会审议通过后,形成公司下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根据公司安全生产条件变化和安全生产目标的适应性,安委会可以对安全生产总体目标进行适时调整
第六条公司安全生产总体目标控制如下:(一)杜绝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二)不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三)不发生B级一般以上责任性生产安全事故(含工程建设事故、火灾事故和道路交通事故);(四)C级一般责任性生产安全事故不大于4次;(五)不发生较大(Ⅲ级)以上责任性突发环境事件;(六)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率100%;(七)新进员工入职三级安全教育率100%
第七条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由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公司安全生产总体目标负责拟定,经安委会研究确定后,进行层层分解,以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形式予以落实
第八条各部室围绕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结合本部室的实际,制定落实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年底前报安委会备案
第九条公司将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根据《安全生产绩效考核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