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处于安全可靠状态,避免或减少设备事故的发生,保证石化企业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企业必须遵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设备安全的规范标准、规定和制度,制定或完善本单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设备运行必须按制度或规定进行
第三条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接受有关设备安全运行的教育、培训,做到“四懂”(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三会”(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第四条加强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
必须及时准确掌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数据和现状,建立反映实际状况的档案和台帐
石化行业是易燃易爆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压力容器数量大,规格多,介质种类多,必须高度重视,严格管理,保证处于安全可靠的状态
严格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检验
依据国家劳动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结合石化企业具体情况,要求如下:(1)未进行检验的压力容器不准投用;(2)新投用压力容器使用前未到劳动部门办理使用许可证的不准使用;(3)投用以来一直未进行检验的要立即安排检验;(4)硫化氢对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或者硫化氢浓度超过设计措标的,要立即安排检验,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严重超标的要立即停用;(5)介质对压力容器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介质对材料的腐蚀速率大于0
25毫米/年,以及设计依据或设计确定的腐蚀数据严重不准确的,要立即安排检验,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严重超标的要立即停用;(6)材料焊接性能差,容器在制造时曾多次返修的,要加强监控,直至停用;(7)用新材料制造、试用的压力容器必须经过鉴定方可投用,投用后必须缩短检验周期
对压力容器的设计依据和标准、生产制造单位的资质和施工质量、容器制造的监制及检查验收情况等进行全面清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对设计、制造及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