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保姆工作致残不能认定工伤读者咨询:我是一位家庭保姆,经人介绍到雇主家工作
半年前,我在主人家打扫卫生时,因地滑,不慎摔伤,不仅已花费2万余元医疗费用,而且因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落下十级伤残
请问:我能否要求主人给予工伤待遇
法官释疑:你不能要求主人给予工伤待遇,但可以要求其给予雇工赔偿
一方面,你不属于享受工伤保险的主体
《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而你虽属雇工,但从事的并非商业性质的生产、经营活动,而是一般的家务,不属于个体工商户用工性质的雇工
《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2条第5款则规定得更为明确:“本法的适用范围排除了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农业劳动者、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
”另一方面,你可以要求雇主给予雇员人身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1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而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
你根据雇主的要求打扫卫生当属其列
赔偿有别:工伤保险与雇员人身损害赔偿就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的区别
《工伤保险条例》主要包括:(一)医疗期停工留薪补助
一般不超过本人12个月月工资
(二)生活护理费
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
(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本人工资,1-10级将分别给予27—7个月的补偿
(四)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五)丧葬补助金
按照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