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为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xx]1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按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二条根据财政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xx]16号)规定,我公司应按规定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第三条加强安全费用管理,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财务预算
安全管理部门应督促相关部门按计划实施,并建立安全经费投入台账
第四条我公司按上年度实际营业额为依据按1
5%的标准计提安全生产费用
第五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待遇应高于同级同职其他岗位管理人员的待遇
第六条安全生产费用自提自用,公司财务审计监管,确保需要,注重实效,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七条安全生产费用在以下范围内使用: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设施设备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设施设备附属安全设备支出
2、购置、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
3、配备、维护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4、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5、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6、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支出
7、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8、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9、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10、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八条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