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贫困生资助制度贫困生评审制度XX县区五段镇姜庄小学姜庄小学贫困生评审制度为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费,改善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是党和政府的民生工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贫困学生评审制度如下:一、学校成立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民主评议工作
组长:xxx副组长:xx组员:xx\xx\各班班主任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成员名单在校务公示栏内公示
二、申请生活补助费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
诚实守信,品德优良;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资助对象及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在我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优先资助孤残学生、城乡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家庭的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遇天灾人祸或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及家庭人均年收入2000元以下学生
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应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XX省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申请表》同时提交提交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相关证明材料或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严格规范的工作程序组织相关人员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和评议
1、申请资助的学生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XX省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相关证明
2、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和资助形式,在学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3、公示无异后,学校将资助名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