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为保证施工现场危险作业人员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减少危险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的保护从业人员的人身健康安全
特制订适用于本制度
危险作业范围a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b动火作业;c吊装设备的作业;d带电作业;e有限空间作业f其它危险作业
危险作业审批⑴报请审批的危险作业应属于生产中不常见,急需解决的作业
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包括承包部门、个人)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报项目部批准
⑵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实施单位必须经公司安全部门同意方可施工
公司安全部门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实施单位的现场指挥人
⑶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项目部审批
⑷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项目经理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危险作业的实施⑴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
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⑵作业前,项目部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⑶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
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⑷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
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⑸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⑹危险作业单位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⑺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