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特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一、《预案》的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特大安全事故包括:1.特大火灾事故;2.特大爆炸事故;3.特大交通事故;4.特大矿山事故;5.特大建筑(拆房)事故;6.特大中毒事故;7.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事故;8.其他特大安全事故。二、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一)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二)成立无锡市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如有特殊情况市长不能到位时,由常务副市长代任。副总指挥由常务副市长或分管安全生产的市长担任;并根据事故情况需要,由总指挥指定相关分管市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公安局、安监局、卫生局、环保局、交通局、建设局、质监局、公用事业局、气象局、民政局、财政局和有关地区,以及驻锡部队、武警无锡支队等负责人组成。(详见总指挥部组织结构图)三、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职责1.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3.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5.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6.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7.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特大事故的通讯报道,由市委宣传部负责。通讯报道稿件须经有关指挥长及市委宣传部审定后方可向公众发布。8.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四、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组成成员单位职责(一)无锡市公安局1.负责各类特大道路交通、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的现场扑救及应急处置工作;2.负责事故区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3.负责确定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4.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护及逃逸人员的追捕;5.参加事故调查。(二)无锡市交通局1.负责所辖水域、航道及港口码头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负责事故水域、航道的管制;3.负责各类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及时把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4.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三)无锡市建设局1.负责建筑物倒塌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2.负责提供建筑物倒塌特大事故的相关技术支持;3.负责对事故中受损建筑物的评估、鉴定工作;4.参加相关事故调查。(四)无锡市安监局1.负责提出确定危险化学品主要生产、贮存区域及重点目标的建议;2.牵头负责专家顾问组,提供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3.牵头负责特大事故调查组工作。(五)无锡质监局1.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特大事故现场处置的技术支持;2.参加相关事故调查。(六)无锡市卫生局1.负责特大事故中受伤人员抢救治疗工作;2.负责调动药品、器材,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3.参加相关事故调查。(七)无锡市环保局1.负责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现场监测工作,及时通报危险、危害的范围;2.负责污染物的处置工作;3.参加相关事故调查。(八)无锡市气象局负责特大事故所在区域的气象监测和预报工作,提供气象数据资料。(九)无锡市公用事业局1.负责城市燃气设施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2.负责提供事故场所地下水、气管网情况;3.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