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特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预案》的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特大安全事故包括:1.特大火灾事故;2.特大爆炸事故;3.特大交通事故;4.特大矿山事故;5.特大建筑(拆房)事故;6.特大中毒事故;7.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事故;8.其他特大安全事故
二、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一)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
(二)成立无锡市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
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如有特殊情况市长不能到位时,由常务副市长代任
副总指挥由常务副市长或分管安全生产的市长担任;并根据事故情况需要,由总指挥指定相关分管市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公安局、安监局、卫生局、环保局、交通局、建设局、质监局、公用事业局、气象局、民政局、财政局和有关地区,以及驻锡部队、武警无锡支队等负责人组成
(详见总指挥部组织结构图)三、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职责1.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