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国质办〔2007〕1号关于印发《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食品和有关消费品整治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现将《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食品和有关消费品整治组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食品和有关消费品整治组工作实施方案》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〇〇附件: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食品和有关消费品整治组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制定食品和有关消费品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成部门和人员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食品和有关消费品整治组(以下简称“食品消费品整治组”)设在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税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派出一名司处级干部参与工作
质检总局监督司、执法司、食品司司长参加,并派出处级干部承担具体工作
二、工作职责食品消费品整治组的主要职责:(一)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部门职责,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中的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领域食品、餐饮消费、猪肉质量、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等六个专项整治的各项任务;(二)收集、整理六个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指导实施六个专项整治工作;(四)督查各成员单位和各地方工作情况;(五)组织对六个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政策建议;(六)承担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