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院档案管理制度东北林业大学大庆生物技术研究院财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制定本制度是为加强财务监管和会计核算,规范收入与支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院科研和开发各项事业持续有序、健康、稳定发展
第二章财务管理第三条院事业法人所有账务,由财务处统一管理
第四条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设置账户
第五条财务机构根据需要设置会计岗位,配备财务人员,加强内部岗位制度建设,保证院财务核算工作合理有序进行
第六条财务做好每年的预算、各类的会计报表以及纳税申报,归档保管好所有会计档案,对单位财务情况保密
第七条加强对院投资企业的财务监督管理,定期检查其财务运行状况
第八条收入实行预算制度,院资产建立有偿使用制度,课题组或实体单位占用院土地、技术成果、资金等按规定收取使用费,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九条职工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一律由财务部门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十条院级财务预算主要包括收入支出预算,收入预算除上级拨入运行经费外,本院实体创收收入以及资产出租收入也一并纳入院收入预算,支出预算要根据收入预算和本院发展需要进行合理编制,保证其“刚性支出”,压缩“弹性支出”
第十一条各部门根据年度计划需要,年初列出各项经费支出计划方案,报经院领导班子研究批准,执行中如确需调整的方案必须有分管财务领导批准方可调整
第四章收入管理第十二条当年各项收入必须全部足额及时上缴院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核算要求开具收入票据
院属各部门不得隐匿、截留、挪用收入款,不得进行体外循环设立小金库,否则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对于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课题项目收入,由财务部门根据相关指标通知和批准文件、项目经费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