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支审核审批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为了进一步明确财务责任,落实权责一致的原则,加强内部管理;同时,为了保证会计工作有序进行,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收支审批权限及责任(一)、各职能部门主管财务负责人
负责本部门各项收支业务及所分管经费指标支出的审批
对所审批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效益性、经济性负责
(二)、学院领导班子成员
负责所分管职能部门各项收支业务的审批
对所审批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效益性、经济性负责
(三)、院长
负责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支出项目及超预算开支项目的审批
对本学院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四)、计财处处长或其指定人员
负责全院各项收支业务的审批
要按照会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对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为改善学院内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服务
审批人员要认真履行审批权限和责任,出现问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财务收支审批程序(一)、要求审批的原始凭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原始凭证不能涂改、挖补,如果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2、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部门的负责人或者由部门负责人指定的人员签批
3、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员的签名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
需要入库的实物,必须填写入库验收单,由实物管理人员验收后在入库单上如实填写实收数额,并签名;不需要入库的实物,除经办人员在凭证上签章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者使用人员进行验收,由实物保管人员或者使用人员在凭证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