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1304重大事项督查督办管理制度局重大事项督查、督办制度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以及局内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及时、全面、准确的贯彻落实,使我局督查督办工作尽快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督办工作的对象:局属各科(室、站、场、中心、大队)、各县市区畜牧水产局(蔬菜副食品局)
二、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内容:(一)上级来文的落实情况
包括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布置的重要工作、重要决定,上级机关下发的督查督办通知单,上级领导批示件等需要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二)局党委重要发文的贯彻执行情况
重点是局党委作出的重要决定、决议,安排的重要工作等;(三)局务会、局长办公会作出的决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四)局领导在重要大会上讲话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五)重大来信、来访的处理情况;(六)省市局作出的对县市区局重要工作及事项情况;(七)局领导批办、交办的工作或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督查督办工作的原则按照“统一管理、归口负责、高效有序、纪委监督”的原则,建立以办公室为主、其他职能部门为辅、局纪委监督1检查的督查督办工作体系
四、督查督办工作程序(一)局办公室建立重大事项督查督办工作登记本
(二)拟立项
办公室根据分管工作及需要,以及各单位提出督查督办拟立项目,一般情况应一事一项,重要工作可以一个决策、一个部署为单位进行拟立项
把督查督办事项交有关部门单位办理,特殊情况采用口头的形式交办
办公室在交办时要做到任务量化、时限具体化、责任明确化
有关单位接受督查任务后,应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
督查督办事项的部门承办完成时限为局办公室或分局领导批示中指定的时间,一般承办单位的完成时限为整个事项最终完成时限为10个工作日,县市区为15个工作日
有特殊情况的在具体事项督办要求中另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