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1总则1
1编制目的为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处置由高温气象条件引发的中暑事件(以下简称高温中暑事件),指导和规范高温中暑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保障社会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1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由高温气象条件引发的中暑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其他以高温气象条件为直接诱因,并直接导致社会公众身体健康明显受损,甚至危及社会公众生命安全的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可参照本预案组织实施相关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4事件分级依据气象条件、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情况及其发展趋势,将高温中暑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发生高温中暑事件,达不到Ⅳ级标准的,原则上不列入突发公共事件范畴
1特别重大高温中暑事件(Ⅰ级),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a
24小时内,1个县(市)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300人以上(含300人),或有10例以上(含10例)死亡病例发生;b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共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2重大高温中暑事件(Ⅱ级),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a
24小时内,1个县(市)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150人至299人,或有4至9例死亡病例发生;b.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共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3较大高温中暑事件(Ⅲ级),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a
24小时内,1个县(市)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100人至149人,或有1至3例死亡病例发生;b.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