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考核及奖惩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扎实推进我市项目建设,全面落实项目建设责任,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实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根据重点项目名单及分解的年度目标任务与责任单位签订《XX市重点项目建设责任书》,以责任书为依据,结合调度督查情况,对项目进行考核和奖惩
第三条按照“一个项目、一个责任单位、一个工作班子、一个实施方案、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考核对象为重点项目责任单位、项目推进中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和单位
第四条考核内容(一)项目年度工作目标、投资目标完成情况;(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四制”、“三控制”执行情况;(三)项目手续办理及配合协调情况;(四)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第五条重点项目考核工作由市“三个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工作组或市目标办负责;考核根据各责任单位与市政府签订责任书的完成情况,结合月调度情况和季度考核结果,提出评价意见和奖惩方案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在媒体上公布
第六条考核细则(一)续建项目,主要对年度投资计划、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项目管理及其他工作三部分进行考核,总分为100分,权重为50:30:20,另加奖励分
1、年度投资计划(50分)年度投资计划完成情况100%计满分50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0
2、年度工作目标(30分)主要考核项目建设工程形象进度,以验收报告为依据,项目计分按30×该项目完成工程形象进度的百分比
3、项目管理及其他工作(20分)第1页共21页主要包括
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四制”、“三控制”执行情况;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有分管领导负责,有固定科(股)室主办,有相对固定联络员报送信息;按时报送项目半月实施情况、工程进度、存在问题、工作措施等(报表和文字材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四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