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服务部规章制度简介第一条定义青年志愿者是以"志愿、奉献"为最高理念,以"团结、友爱、奉献、进步"为鲜明宗旨,以倡导青年利用业余时间,志愿无偿地参与扶贫帮困和社会公益事业为主要内容的一项社会服务活动。第二条部门职能主要负责志愿服务工作和社会实践工作。包括组织策划青年学生的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对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的管理和指导工作,完成对青年志愿者的注册与管理工作;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者相关文档的收集和管理工作;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者活动的制度规范、队伍建设,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内容的拓展工作等。(如:志愿服务部组织了我院青年志愿者展开了服务社区、帮扶残疾人、携手共建爱心桥义务支教于广益中学等各种志愿者活动。)第三条干事职责(一)青年志愿者注册和服务认证工作;(二)青年志愿者实践服务项目的监督管理;(三)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志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第四条志愿者精神“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第五条志愿者志愿行动的影响和作用倡导时代新风正气,对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已经成为新时期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有效途径;它以扶贫济困为主题,以社会困难群体为主要扶助对象,通过志愿服务方式为困难群众提供实实在在的帮助,为我国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它适应当代青年自主意识、参与意识日益增强的特点,组织和引导青年以志愿服务方式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调动了青年的内在积极性,已经成为共青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动员和组织青年的有效手段;它为当代青年在实践中锻炼成长提供了广阔的舞台,第1页共20页开辟了现实的途径,体现了共青团在实践中育人的宗旨,成为新时期青年工作的重要内容。考核第一条部门成员考核(一)在活动场所不听从指挥,自由散漫者个人考核分(扣3分)。院团委、院青年服务部下达的各项任务,无特殊原因不接受或不实施的每项(扣2分),未按时完成的每项(扣1分)。(二)在开会、抽调、组织活动中迟到或早退者,每次个人考核分(加1分),无故不到者(扣3分),并对其批评教育。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但事后未补假的每次(扣0.5分);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但找其他人代替的每人每次(不扣分)(三)工作中表现积极,认真负责,本部门成员每人当月加个人考核分(加2分),,反之扣部门成员当月考核分(2分)。(四)部门成员在校外找到一个志愿者实践基地的(加2分)。(五)参加一次志愿者活动加1分,带动部门成员积极性的(加0.5分),根据组织青年志愿者活动次数,给其适当的(加1-2分)。(六)在学院积极宣传部门形象,宣传部门宗旨,很好的展现了志愿者形象的,突出者(加1分)(随机抽查)。(七)散布对我部门不良影响言论或者所做行为对部门产生了不良影响的成员,视情况(扣3-5分/人),并给予警告,或者开除出部门。(八)有违背青年服务部宗旨的行为或者私自以部门名义组织活动的,视情况(扣8-10分/人),并给予警告,或者开除出部门。(九)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利用志愿者身份进行活动,违反规定者,(扣8-10分/人),并给予警告,或者开除出部门。(十)每次活动应按要求着装或佩带青年服务部标志,未按要求着装及佩带标志的(扣2分/人)。第2页共20页(十一)心系院青年服务部的发展,积极思考、反思,不断改进、改善自己的工作,提出建设性建议、意见者可视建议、意见质量(加1至3分),凡未经同意,擅自不参加院青服务队会议的,每缺席一人一次扣1分,每迟到1人次(扣0.5分)(一十五分钟为限),连续迟到两次部门内部警告一次,第三次推出其志愿者会员资格(十二)当月值班无缺到或无迟到早退现象每人每月(加2分),(反之扣2分)。有事不能当天值班者需要上交请假条至办公室存档,如有急事不能及时请假者可以事后假,否则按缺到记录。(十三)会议过程中不认真,东张西望,自由散漫的每次(扣1分/人)。私自讲话,搞小动作,不认真作好会议记录的每次(扣2分/人)。高声喧哗,嬉笑打闹,不听从指挥的每次(扣3分/人。)(十四)一学期结束考核高于或等于40分,考核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