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信息工作考核办法_规章制度为进一步法律规范和完善我院的信息考评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切实提高我院信息质量,准确及时地为领导决策提供帮助,服务审判工作,根据院《岗位目标及考核实施办法》,经讨论,对我院 20 年制定的信息工作考核办法作如下调整和改进。一、信息报送要求报送信息要及时、准确、全面。重大紧急情况应于事发当日上报,不得迟报、漏报和隐瞒不报。二、全年工作指标及记分办法1、每位干警(指在编干警)年提供信息 2 条,以院《审判动态》或《工作简报》采纳为准,各庭室原则上根据本庭室在编干警人数按人均 2 条信息确定庭室信息总任务,个别庭室考虑信息来源 渠道有限等因素适当降低要求,具体为:刑庭8 条,民一庭 10 条,民二庭 8 条,简案庭 12 条,行政庭 6 条,立案庭 10 条,执行局18 条,监察室 4 条,法警队 4 条,审监庭 4 条,政治处 4 条,法庭 2 条,**法庭 8条,++法庭 8 条,%%法庭 6 条,##庭 6 条。2、工作简报和情况反映每 1 篇按 2 条信息计,简讯每 4 条按 1 条信息计。3、被市中院、省高院同时采纳的信息、简讯、情况反映和工作简报,累计记分。4、被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委政法委同时采纳的信息,累计记分。5、院办公室对各庭室、各干警信息采纳情况分别进行统计,年终作为各庭室、各人考核时信息工作完成情况的主要依据。三、考核办法信息工作纳入各庭室及各人的年终考核。庭室完成任务的,得基础分 30 分,完成任务的人均数超过(少于)2 条的按每条 20分的比例加(扣)分。未完成任务的 50%或报送数未达到人均 2 条的,取消庭室评先进资格。个人完成信息任务的,得基础分 50 分,未完成任务的不得分,超额完成任务的,每条加 5 分。个人未完成信息任务的,取消评先进资格;庭室未完成任务的,庭室主要负责人取消个人评先进资格。本办法自二六年一月起实施。五年十月三十日1 网络电子商务公司规章制度 1第一章:员工守则一、标准一切以公司利益为重,团结协作、努力工作、积极进取、钻 研业务、不断提高服务意识,以赢得客户的满意并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为公司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做出应有的贡献。二、仪容仪表员工的仪容仪表关系到公司的形象和声誉,同时也是公司管 理水平的具体体现。(一)员工必须以饱满的工作热情进入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内应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语言文明,举止端庄;(二)上岗时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