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免一补管理制度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实施方案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10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实施方案
一、基本政策我县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两免”资助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父母均为农民的学生,“一补”资助对象为“两免”资助范围内的贫困寄宿生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解决
对享受“两免一补”资助的学生,学校和有关部门一律不得再以任何名目收取教科书、教辅材料等费用,违者按乱收费处理
严格按“一费制”标准免除杂费,不得再以任何名目向学生收取其它费用
二、操作办法1、“两免一补”对象的确定
“两免”对象按照学生父母户籍均为农业户口的标准确定
“一补”资助对象按照扶贫工作确定的贫困标准界定,以下几种类型优先作为资助对象:持有农村低保证家庭的学生;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家庭的学生;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学生;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
对革命烈士子女、独生子女、少数民族家庭子女以及艾滋病家庭子女给予优先照顾
2、资助对象的确定程序
第一,学校通过有效途径公布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政策、资助名额、资助程序等
第二,学校组织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填写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申请书
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基本情况、学生家庭基本情况、申请资助项目及申请理由
第三,学校负责成立有学生家庭所在村委会成员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和教师代表等参加的评审小组,按照政策规定和相关办法进行评审,初步确定资助名单
学生来自较多村组的学校,可以成立若干个评审小组
第四,学校将评审结果在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村民小组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县财政、教育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并在电视台向全县公布,及时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