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质监站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隐患约谈制度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存在重大隐患问题企业单位及所在地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警戒教育,有效杜绝、减少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隐患约谈制度
第二条约谈范围凡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和对人民群众财产造成较大损失及以上事故,或者经检查发现及群众举报查证属实,企业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问题的,有关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都要组织事故发生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单位及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约谈
第三条约谈对象组织事故或重大隐患约谈,按照事故发生或存在隐患等级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
具体规定:1、凡发生一次死亡1人事故的,或者一次造成一定人数重伤,或者一次造成较大经济损失事故的,由事故企业单位所在乡—1—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安全监管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组织进行约谈
被约谈对象主要是:事故企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
2、凡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3人以下一般事故的(包括3人),或者一次造成10人以下重伤,或者一次造成5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事故的,由事故企业单位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组织进行约谈
被约谈对象主要是:事故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企业单位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同级的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
3、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较大事故的(包括10人),或者一次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一次造成1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事故的,由市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组织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