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品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废旧物资管理,加强对报废、积压、闲置物资的修旧利用,明确报废物资处理程序,提高综合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废旧物资是指报废的机器设备、工器具、库存积压物资、废旧管材管件以及经公司批准报废的其他物资
第三条各部门职责1、各物资使用部门负责相应的废旧物资的识别、初步鉴定、报废物资的收集统计和交库工作
2、使用部门、采供部、财务部负责欲报废物资的联合鉴定
3、物资采供部负责报废物资的回收、整理、分类、建档和保管,并配合财务部销售处理
第四条报废物资的认定1、维修抢险、改线作业中拆回的废旧材料(设备)无法利用的,可作报废物资处理
2、消耗性材料,超过使用标准,不能再使用的,可作报废物资处理
3、工具类物品,因损坏无法修复使用的,可作报废物资处理
4、有价值的包装物品可作报废物资处理
第五条报废物品的回收、保管、处理1、所有报废物品由公司采供部统一回收
2、各部门材料管理人员对废旧物资进行保管统计,定期向采供部呈报《废旧物资回收单》,采供部经理要及时对交回的报废物资进行分类、整理、入库、建档,并于每月底向分管副总和财务部呈报《废旧物资回收明细表》,采供部依据规定做出处理
3、在回收各类物品前,采供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步鉴定,以免对有利用价值的物品当废品处理,造成浪费
4、执行交旧领新的物资(工具类)交旧时还需在综合管理第1页共3页部填写《交旧领新登记单》交采供部保管
保管按一对一原则登记交旧领新台账,并办理领新手续
5、对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交回旧物品的,必须由使用部门出据借用手续,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提前领用,但领用部门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交旧手续,否则采供部有权在下一次领用物资时,拒绝领用
6、对工程项目余留物资、原库存积压的物资不能再利用的,由采供部结合财务部估价后按报废材料处理
7、对新增设备、新增项目等没有旧品可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