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地下矿山安全检查工作方案为认真做好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矿业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的要求,特制定全区地下开采矿山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全面加强矿山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通过安全检查、排查隐患、治理地下矿山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自治区矿业经济发展营造安全和谐的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一)治理未实行机械通风的地下开采矿山
督促企业建立完善的通风管理制度,配备检测仪器,保证井下每个工作面、作业点的风质、风量、风速全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二)治理违规开采
对不按照开采设计建设或组织生产、开采现状与设计技术资料和图纸不相符的坚决予以治理
(三)治理违章爆破
按照《爆破安全规程》实施爆破作业,符合爆破安全距离、落实爆破作业设计和作业规程,制定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事故的预防措施;落实爆炸物品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和清退登记制度,爆破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
(四)治理安全出口问题
地下矿山至少要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各生产水平(中段)和采区(盘区)设置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要符合相关要求
(五)治理采空区安全隐患
地下矿山要制定和落实顶板管理制度、采空区管理制度及采空区处理方案;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要采取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对工程地质复杂、有地压活动的矿山,要开展地压管理和监测
(六)治理防排水安全隐患
地下矿山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有关防排水的规定,制定和落实防范水害制度,查清采空区及废弃井积水,了解地表移动带、陷落带范围内重大水体及导水构造的状况,制订和落实防洪、防透水及排水措施及应急预案
(七)治理提升系统安全隐患
地下矿山提升运输系统要符合设计要求,使用符合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