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制度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办事指南使用单位在检验报告注明的下次检验日期前一个月到省特检院中山院报检。一、办理所需资料(一)窗口办理需提交资料一)压力容器所需要的资料1.报检单位填写《特种设备检验申报与受理单》,并加盖单位公章;2.压力容器上次全面(年度)检验报告复印件或使用登记证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进口压力容器需提供XX省特种设备检测院出具的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二)现场检验需提供资料一)压力容器现场所需资料1.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设计图样,强度计算书等;2.制造单位所在地监检单位出具的监检证书、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竣工图等;3.安装监督检验证书,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检验报告(必要时);4.大型压力容器现场组装单位资格,安装日期,竣工验收文件和资料等(必要时);5.使用登记证;6.运行周期内的年度检查报告;7.历次全面检验报告;8.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以及有关运行参数、介质成分、载荷变化情况、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等资料;9.有关修理或改造的文件,重大修理、改造方案,告知文件,施工记录,竣工资料,改造、维修监督检验证书等。二、办理程序(一)办理业务特检院对所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资料无误即时办理业务;资料出错时,一次性提出所有改正意见,资料退还,待使用单位完善后重新办理业务。(二)检验报告1.检验完成后,我院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并注明下次检验日期;2.全面检验报告一式二份,一份交使用单位,一份我院存档;年度检验报告一式二份,一份交使用单位,一份我院存档。(三)领取报告需提供的资料1.《特种设备检验申报与受理单》;2.《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2)》第三联(对检验员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进行处理,填写处理结果并盖公章);3.领取人的有效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