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职工诉求管理制度湖南中医药大学护理学院职工与学生诉求月报制度为了深入落实我院党的群众发展路线活动、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强化基层民主管理意识,确保师生利益诉求表达渠道通畅,及时了解、处理师生反映的问题,引导师生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预防和及时化解矛盾,特制订湖南中医药大学护理学院职工与学生诉求月报制度。1.构建师生利益诉求表达平台。开通学院职工与学生诉求的电话,邮箱及电子信息服务,通过邮件、信件、电话和面谈等形式接受职工和学生的诉求,及时收集和了解民意。同时,保障师生利益诉求表达渠道的通畅。2.学院接收到职工和学生的诉求后,应及时向分管院领导汇报,并由主管部门拿出解决措施上院长办公会(或党总支会议)开会讨论形成最终解决办法及处理意见,院办负责学院内外各部门的协调。对于不能及时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诉求者回馈意见,并由主管部门做好解释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3.对职工与学生的诉求需及时处理和反馈。针对职工和学生的诉求,原则上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对诉求人做出答复,并及时收集诉求人的反馈意见。4.建立职工与学生诉求月报制度。每月定期对当月产生的职工与学生诉求进行汇总,对处理结果进行公示和通报。5.诉求一律采取实名制申报。不受理匿名诉求。湖南中医药大学护理学院201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