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车辆管理制度市气象服务中心外聘人员管理制度凡因工作需要由市气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所属公司聘用的员工,实习期一般为两个月,实习期满与中心所属公司签订聘用合同,按岗取酬,实习期间的待遇按中心及所属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工作纪律1、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
上班时间晚到10分钟算迟到,迟到一次扣罚人民币10元
每月累计迟到3次视为严重违反规定,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未经同意提前下班作早退处理,每次扣罚人民币20元
每月累计早退2次视为严重违反规定,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无论病、事假,或未经同意私下擅自调班不到岗,作旷工处理,视为严重违反规定,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5、上班时间严禁频繁、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上网聊天、打游戏
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第一次视情节扣罚人民币50-200元,第二次视为严重违反规定,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上网聊天、打游戏,第一次扣发人民币50元并给予警告,第二次违反规定,上报办公室,并扣发人民币50元
第三次不听劝告者,视为严重违反规定,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6、业务工作计算机不得擅自装入与工作无关的软件
7、参加中心及所属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或其它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
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的第2、第3、第4条处理
8、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
二、请假规定凡因休假不能上班者,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休假
如遇特殊情况,可先口头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1、病假:病假在3天以内,由本人或直接亲属通知所属单位负责人,出示医院证明,按每天20元从工资中扣除
病假在3天以上10天以下,由本人或直接亲属通知所属单位负责人,出示医院证明,按每天40元从工资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