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安全保卫制度根据《岚县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治安保卫工作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份,由医院治安保卫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各科室实施
医院各科室应自觉维护本单位的治安秩序,保障安全
医院治安保卫职能部门指医院安全保卫科,本规定中所称各单位指与医院签订了《治安消防责任书》的医院各科室
各科室应将治安保卫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医院治安保卫工作的任务是建立健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消除治安灾害隐患,保护医院国有资产和职工人身安全,维护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
各科室应成立以科主任为组长的治安保卫小组,负责本科室治安保卫工作
医院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泄密的措施,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治安保卫工作应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同记录
(2)经常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和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职工、群众的法制观念和自觉维护本单位治安秩序的意识
(3)各科室录用的外来务工人员均应先到医院安全保卫部按规定登记备案,并进行治安消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各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租借工作区房屋供临时工作人员居住
(5)各科室的值班人员,在完成业务工作的同时,必须时刻注意本单位的安全情况,如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安全保卫科
(6)各临床科室应对本科室住院病员进行住院期间防火、防盗及探视制度等宣传
(7)各科室保管使用的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及毒麻药品、放射性元素,应落实专人、专柜保管,严格执行交接登记制度
(8)存放贵重精密仪器、设备、毒麻药品或放射性物质的房间应加固门窗,专人保管钥匙;存放贵重物资集中的库房增设安防设施并派员夜间守护
(9)各科室在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时,应立即向安全保卫科或“110”报警,并保护好案发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