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创新工作室管理制度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单位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的创建与管理,推动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的深入开展,提高职工的创新意识和技术业务水平,激发职工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创优能力、创业能力,培养高技能型人才,引导职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实现职工与我单位的共同发展,依据上级相关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单位各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我单位工会是全局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的领导部门,有以下职责:(一)负责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的评比、上报、总结、表彰等工作;(二)负责对命名的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进行考核管理,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对活动流于形式、没有创新成果的创新工作室,予以通报批评、直至摘牌处理;(三)负责创建活动中相关经费的使用审核、监督、检查等工作;(四)负责对创建经费购买物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五)负责对创建经费购买的、达到报废标准的工会固定资产,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报废手续
(六)我单位工会负责《库都尔我单位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的修订、培训、实施、检查
1第四条我单位工会财务部门负责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经费的收支、账目核销、建账等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我单位各单位是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的管理单位,负责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的创建、申报及日常管理,有以下职责:(一)负责为创新工作室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二)负责协调处理创新工作室在创建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以及其他有关事项,对创新工作室的申报设立、设备配备、人员安排、资金落实、项目立项、技术推广、技术协作等工作积极协调,创造条件,提供便利;(三)负责对创新工作室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管理和考核;(四)负责创新工作室物品的比价采购、日常维护、保养及修复工作;(五)各单位工会是创新工作室购买的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