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学校安全隐患报告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XX县区落梅河中学为加强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动员广大师生全员参与学校安全隐患的及时排查整改,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安全工作条例》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隐患和事故的举报1
全校教职工和全体学生均有权及时向学校领导、安全职能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和举报学校存在和发生的校园消防、食堂食品卫生、校舍环境建筑、财产安全、教学活动等各类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安全管理违法行为
学校指定安全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并按规定程序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工作人员:方锐、吴明远、夏阿童、金春晖举报电话:0713-5763215工作时间:全天24小时
学校接到有关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安全管理违法行为的举报后,登记编号,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及时核查处理;应由其它部门受理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应由上级部门处理的及时移交上级部门;移送、移交的举报材料要严格办理交接手续
举报人原则上向学校领导或安全职能部门及按规定程序上级主管部门举报
所举报的情况应具体明确,包括名称、地点、行为时间和行为人等
举报可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和当面举报等方式,也可委托他人举报
提倡署名举报
学校对重大、紧急、线索清楚的举报要急事急办,可直接查办或指令科室限期办结
涉及多个科室的举报案件,有关部门联合办理
对上级部门交办的举报案件要及时将办理结果报告上级部门备案
学校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案件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重大案件的查处结果按规定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布
在办理群众举报案件的过程中,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照片等
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