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教学楼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教学楼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XX学院消防管理制度》,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学院所有教学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教学楼的消防安全工作,要坚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并纳入后勤总公司总公司的议事日程和责任目标管理体系
第四条后勤总公司总公司主管物业工作的副总经理全面负责教学楼的消防安全工作
根据需要,也可以委托分管教学楼工作的物业管理服务部和教室管理站负责人担任教学楼消防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教学楼的消防安全工作
保安员为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教学楼的消防安全工作
教室管理员、卫生清洁员为消防安全巡检责任人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五条教室管理站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教学楼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教学楼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教学楼的管理、服务等有机结合起来,落实学校和公司、部门的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教学楼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防火演练,接受消防检查,积极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负责组织对学生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和教育,组织制定符合教学楼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七)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定期向教室管理站、物业管理服务部或总公司总公司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物业管理服务部、教室管理站要与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签订协议,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第七条教室管理站应当对其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