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简介一、概况《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已于1999年12月由卫生部发布、实施(际法监1999第620号)
此《规范》的发布执行将使我国的职业噪声危害控制进入规范轨道,并将对我国职工的听力保护工作产生深远的影响
我国约有1000多万职工暴露在噪声超过85dB的工作环境中,职业噪声危害问题相当严重,急待解决
此《规范》就是在此背景下提出的
此《规范》早先是由劳动部下达,并由劳动部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负责编制
因中央机关机构变动,此《规范》在卫生部的大力支持下,1999年年初由卫生部重新立项,继续委托国家经贸委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原劳动部劳动保护科研所)和北京医科大学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完成,并由卫生部颁布实施
二、听力保护规范简介《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分9章,36条,其主要内容概述如下:1、本《规范》适用于各工业企业作业场所职工的听力保护,凡有职工每日8小时暴露于等效声效LAeq,8≥85dB的企业,都应执行本《规范》
企业应根据本《规范》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职工听力保护计划,并指定接收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组织和实施
2、听力保护包括噪声监测、听力测试与评定、工程控制措施、护耳器的要求及使用、职工培训以及记录保存等方面内容
3、通过监测,企业应确定本企业内暴露于LAeq,8≥85dB的职工人群
监测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职工
4、对暴露于LAeq,8≥85dB的职工,应进行基础听力测定和定期跟踪听力测定
通过对比,评定职工是否发生高频标准听力阈偏移(HSTS)
HSTS定义为任一耳在3000、4000和6000HZ上的平均听力改变达到或大于10dB
对出现了HSTS的职工,应采取相应措施,以防止听力进一步下降
5、对职工暴露于LAeq,8≥90dB的作业场所,应优先考虑采取工程措施来降低作业场所的噪声
应注意噪声控制设备的经常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