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死刑规章的建议关键词:死刑制度死刑复核存废之争摘要
死刑的存废问题,已逾二百年的历史
现在,死刑存废之争已进入了一个白热化的阶段
笔者也仅在此借助前人的精辟的理论与学术成果,表述一下对死刑存废的浅显看法一、引言死刑属于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刑罚种类——主刑与附加刑两类之一的主刑之中,是所有刑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它剥夺人的生命,而生命一旦被剥夺,人就消失了,以人为载体的一切就不复存在,因而历来受刑法学家的重视
在当前世界上人权运动方兴未艾的社会历史背景下,死刑更是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二、笔者认为应当限制和减少死刑,但对情节严重的犯罪保留死刑人民网上关于废除死刑问题投票中有9
7%的人赞成立即全面废除死刑,尊重生存权;6
9%赞同废除死刑,但要循序渐进,先限制、再废除;24
8%认为限制和减少死刑,但要对情节严重的犯罪保留死刑;58
7%反对废除死刑,要加大刑罚力度
笔者赞同限制和减少死刑,但要对情节严重的犯罪保留死刑
有如下几点原因:首先,笔者认为立即在我国废除死刑是不现实的
第一,我国现在是世界上规定死刑罪名最多的国家,我国刑法在42个条文中规定了69个死刑罪名,使我国成为世界上规定死刑最多的国家
并且也是执行死刑最多的国家,每年被执行死刑人数是全球其他国家执行人数之和
任何事情都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如果立即在全社会废止死刑,全国范围内的各层人民和司法机关必定会有所不适应
并且从人民网的民众投票来看,有90%以上的人不支持立即全面废除
第二,我国现在仍需要死刑来对犯罪进行威吓
尽管意大利学者贝卡里亚和我国部分学者认为死刑并不能对罪犯起到威吓作用
但笔者认为,人毕竟是怕死的
在一定的范围和程度上,死刑对于一些犯罪分子还是具有一定的威吓力
使他们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有所顾忌
其次,笔者认为加大死刑执行力度也是不可取的
因为太严厉不仅不能够遏制犯罪反而会让犯罪行为更加猖獗,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