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发货员安全规范⑴必须持有经过国家授权部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⑵必须凭单收货发货,坚持做到“七对二完好一清晰”(商品编号、品名、规格、包装、牌号、数量、危规编号,商品内外包装和外观质量完好,商品包装标志清晰有效),发现包装不符合安全储运要求的商品,不得作正常商品入库出库,遇有危及仓库安全的,应拒绝收货(包括销货退回商品)。⑶根据商品的危险性能和灭火方法不同,严格实施危险品的分类专仓专储和双重危险性质商品的分类专仓隔离储存的安全储存管理方法。⑷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⑸做到“一日二查(查仓间温湿度和安全)”和“堆垛横平竖直、整齐牢固、妥留四距(垛、墙、柱、灯)”,保持走支道和消防通道的畅通。⑹剧毒爆炸品保管员必须严格遵守“五双”管理制度--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认真查核剧毒爆炸品自提人员、车辆、单位的提货资质并按要求登记留存备查,不符合提运条件的,不得发货。⑺不准在一级易燃易爆商品作业时或在其仓间内使用铁制工具。⑻不准赤膊、穿拖鞋、背心、铁钉鞋从事危险品作业。⑼不准露天存放危险品和性能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的混存混放。⑽不准随意处置保管中产生的危险品及包装废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