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检法〔2009〕89号萧山检验检疫局行政处罚工作程序为规范本局行政处罚工作,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质检总局《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程序规定》(85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行政处罚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职责分工(一)局法制与综合业务处(以下称法综处)是行政处罚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立案审查组织调查、组织听证、处罚审查、制作处罚文书、案卷整理归档等工作
(二)局各涉及行政执法的业务部门(以下简称各业务部门)负责立案申请、协助调查等工作
(三)调查人员负责调查、取证、提交调查报告、提出处罚建议等工作
(四)局案件审理委员会(以下称局案审委)负责涉案货值金额100万元以上、复杂、疑难案件的审理工作
-1-萧检法〔2009〕89号(五)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领导负责立案、强制措施、案件处理等审批工作
(六)局党组负责需要听证案件、不予处罚案件、复杂案件的审批工作
二、工作流程图三、工作程序(一)立案1
各业务部门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有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在发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申请立案
立案应填写《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并附违法证明或记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法综处审查
立案审批确定调查人调查取证调查报告处罚建议处罚审查处罚告知处罚决定送达结案报告上报、归档陈述、申辩听证程序执行立案申请-2-萧检法〔2009〕89号3
法综处应自收到立案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提出是否立案的意见,报分管局长审批
案情重大,案值金额超过300万元以上的,应当报请省局管辖
其他复杂、疑难、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或者由省局管辖更有利于违法案件查处的,经请示局长同意后,可报请省局管辖
法综处经审查后发现案件不属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管辖,需要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或者发现案件不属于本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