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聊城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为迅速、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高致病性禽流感,保护我市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山东省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指挥系统(一)市政府成立聊城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由市长任指挥长,成员由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局
(二)县(市、区)政府设立县级“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
县指挥部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参照省指挥部和市指挥部制定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县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协助做好省和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
二、疫情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禽类病死率高等疾病或其它重大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当地动物疫情监督机构和县指挥部
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县指挥部应立即派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专家组专家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怀疑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应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畜牧局和市指挥部,市畜牧局立即上报省畜牧办公室和省指挥部,同时采取隔离等应急防治措施
三、疫情确认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按程序认定
(一)市畜牧局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派出2名以上市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专家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临床症状明显的,可怀疑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二)对怀疑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立即采集病料送省级动物监督机构实验室进行血清学检测;(三)对省级动物防疫机构实验室确认为疑似病例的,必须派专人将病料送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实验室作病毒分离与鉴定,进行最终确诊;(四)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最终确诊结果,确认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并予以公布
四、疫情分级高致病性禽流感分为三级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疫情: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