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海市“10
21”煤尘爆炸事故案例分析事故经过2003年10月21日,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骆驼山煤矿,早班(发生事故的前一个班),竖井采区井下运输过程中,一台运煤的机动三轮车将车场内溜煤眼放煤口附近一架木棚的其中一条棚腿撞倒,当时没有发生冒顶,工人在运输中听到顶板裂隙有响声和离层、掉渣现象,当班班长兼安检员宋有生决定下班,工人提前升井,升井后宋有生将井下情况报告了矿长黄永昌
9时许,黄永昌未向该矿的法人代表和技术员告知井下情况,便带领副矿长郝文华和三名放炮工及二名安检员(其中有宋有生)共7人入井重新维护竖井井底车场内的支护
为了蹦倒已损坏的支架和蹦碎大块的顶板岩石,约10时40分,他们连续采用放明炮(共放了3炮)的办法进行处理,随即引起煤尘爆炸,在地面的人员当时在听到一声巨大的爆炸声的同时,看到三个井口都冒出大量的烟尘
意识到井下发生了事故,该矿技术员刘晓龙立即给董事长杨建国打了电话,杨建国随后向海勃湾矿业公司救护队报告了事故并请求救援
至此,井下有7名矿工生死不明
海勃湾矿业公司救护队于11时35分接到报告,并于12时25分到达事故现场
乌海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于11时50分接到事故报告并于12时20分到达事故现场,市煤管局有关领导也即时到达事故现场,并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成立了事故抢险领导小组并展开工作
救护队于12时50分左右第一次入井,于14时30分升井,当时在距井底车场冒顶处20米的巷道内找到5名工人,其中有3人仍有呼吸,另外2名已死亡,其余2名工人未找到
约16时30分开始,3名幸存人员被先后救出并送往医院抢救,其中有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另外2名遇难人员分别于18时30分和23时50分先后在距车场不远处的其它巷道内被找到并运出地面,均已死亡,至此,抢险工作结束
事故共造成6人死亡,1人重伤
据估计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事故原因(一)直接原因分析:该矿在维护竖井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