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资质申请要求XX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济南市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产测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各房产测绘机构:为加强和规范房产测绘资质管理,严格资质审批工作程序,进一步规范房产测绘行为,提高房产测绘水平,更好地保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房产测绘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房产测绘业务管理部门XX市规划局是我市测绘行政管理主管部门,XX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是我市房产行政管理主管部门,根据确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我市房产测绘及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房产测绘资质审批(一)房产测绘资质管理的依据1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国家测绘局令〔2000〕第83号);2
XX省建设厅、XX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XX省实施〈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鲁建发〔2001〕32号);3
XX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09〕107号)
(二)房产测绘资质的申报条件房产测绘机构申请房产测绘资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2
有《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国测管字〔2009〕13号)中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且专业技术人员具备XX省房产测绘从业人员执业资格;3
有《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国测管字〔2009〕13号)中规定相应的房产测绘仪器设备和设施;4
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房产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5
有与申请从事房产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保密管理制度及设施;6
有与申请从事房产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测绘生产能力;7
有满足房产测绘活动需要的办公场所
(三)申请房产测绘资质的申报材料1
房产测绘机构初次申请房产测绘资质或申请房产测绘资质升级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致省测绘行政管理主管部门和省建设行政管理主管部门房产测绘资质申请报告各一份;(2)《测绘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纸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