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你(单位)涉嫌行为。为确保调查取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对你(单位)的有关证据(证据名称、数量等详见附后清单)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文书制作注意事项:1.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本行政机关将在七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请你(单位)于年月日到接受对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处理决定。2.对就地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在本行政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前,你(单位)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不得有短缺、灭失、损毁或擅自移动等改变证据物品的任何行为。3.请核对证据清单后,签名确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章)年月日被通知人或被通知单位负责人(签名):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取证人(单位)。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序号证据名称规格型号产地成色(品级)单位价格数量备注上述物品经核无误。物品所有人(签名):承办人(签名):承办人(签名):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