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007年江苏省生活饮用水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为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进一步做好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工作,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2007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55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007年江苏省生活饮用水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工作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和《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二、检查内容1、集中式供水(市政供水、自建供水)单位卫生管理情况及饮用水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卫生状况
2、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管理情况及二次供水水质卫生状况
3、学校自备供水卫生管理情况及饮用水水质卫生状况
三、检查范围和水质监测项目1、各市市区内50%的市政水厂、市区内全部自建水厂,各市辖区内各县(市)政府所在地的市政水厂、辖区内30家二次供水单位和10所学校自备供水(其中农村学校所占比例不低于80%)
2、对市政水厂、自建水厂的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二次供水水质、学校自备供水水质进行卫生安全检测
其中,末梢水水质监测按供水人口每2万人设一个采样点,供水人口超过100万时,可酌量减少采样点,供水人口少于20万时,应酌量增加采样点
3、各市选取的检查单位应具有代表性,能代表当地不同水源类型、供水方式和供水人群,反映出本地区饮水卫生的基本情况,水质监测采样点应与检查单位相一致
4、各类水质检测项目分别按附表5-附表8要求进行,可根据当地水质状况适当增加
四、检查方法1、现场检查和采样由两名以上卫生监督员完成,卫生监督员在检查和采样时,向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陪同人员出示监督证件
2、根据现场对市政水厂、自建水厂、二次供水单位和学校自备供水卫生管理的检查情况,分别填写市政水厂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