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网络中心管理职责和工作制度气象信息网络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目的第一条气象信息网络系统担负着全市气象业务和公文信息的传输任务,传输信息量大,时效性要求高,为加强全市气象信息网络系统的稳定、可靠、安全的运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全市气象信息网络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第三条加入本系统的各单位用户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二章范围第四条市气象信息网络系统由市局及各县站的通信网和资源网两部分构成。通信网由路由器、交换机、电信部门的通信设施(如光端机、sdh网、internet宽带网等)、pcvsat单收站、dvb-s卫星接收站、cmacast卫星接收站等组成;资源网由所有连接在通信网上的计算机、终端设备、服务器、业务系统等组成。第五条软件包括。操作系统、应用软件、及有关的专业应用软件等。第六条系统软件是指。操作系统(如windowsxp、linux等)软件。第七条业务系统包括。地面测报系统、高空探测系统、micaps系统以及相关的应用系统。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八条本市气象信息网络的设置分为市县两级(各县区具体负责人详见附表)。系统建设实行上级主管部门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技术标准和规程。系统运行实行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第九条市局办公室和各站负责系统硬件的统一规划、购置、调配、报废,并登记备档。市气象信息网络保障中心负责对全市的气象信息网络系统进行技术指导和安装维护。各业务使用单位负责系统的监控和对设备的日常维护、清理。第四章网络管理第十条pcvsat单收站、dvb-s卫星接收站、cmacast卫星接收站、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等网络通信设备原则上二十四小时不间断连续运行,不得无故关机。第十一条各业务使用单位负责按计划每日定时巡视设备运行情况,清除各种设备的灰尘。遇有大风、暴雨、雷电和降雪等天气时,应密切注意卫星接收天线和室外单元(odu)的状态,及时清理天线表面的堆积物,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必要时采取临时保护措施,保证设备安全。在保障系统运行和系统安全发生矛盾时,应以保证系统安全优先的原则处理。第十二条语音系统中运行的硬件的配置和相关参数的调整、应用,应由市局网络保障中心统一分配使用,并登记存档。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私自更改。第十三条投入业务应用的软件的安装、升级与维护,应严格按照技术手册进行操作,并记录存档。自行研发的业务应用软件,必须遵照《气象软件设计规范》规定的步骤和方法进行,投入业务应用时必须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业务用机严禁上internet网、安装游戏软件。第十四条网络数据库是系统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每周进行一次备份操作。数据库的备份由各数据使用单位自行负责,备份介质应加注标签,并由专人妥善保管。第五章维护管理第十五条市局气象信息系统的硬件和系统软件的安装维护,统一由市局网络保障中心负责。业务应用软件的维护由使用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市网络保障中心提供技术支持。电气设备、防雷设施的安装和检修维护由市局办公室和各站负责。第十六条硬件维护遵循“预检为主,临修为辅”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定期进行硬件设备的维护、维修制度。系统应有详细的结构示意图,建立设备的配置、维护维修等的管理档案。第十七条系统和业务应用软件都必须做双备份,软件及其载体(包括系统发行包、生成系统的拷贝、技术资料和详细说明等)加有标签由专人妥善保管。第十八条凡故障设备均应及时修复,无法修复的设备应及时传往上一级维护部门,以保障整个系统的通畅运行。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电气设备的安装和检修维护,要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由具备资格的专业人员操作。输出配电柜各单相交流电分别由接线排各分路火、零、地三线一组给设备供电。电源插座三孔当面向插座时:上地、左零右火。电源插座上的零、地之间的交流电压值不应大于2伏,地线结点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2欧姆。定期对接地电阻和电器连接进行检查、测试,发现隐患、故障及时修复排除,并记录归档。第六章机房(工作室)管理机房(工作室)是气象信息系统设备摆放和业务操作的重要场地,各使用...